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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貨運公司國家秘密更加具有

發(fā)布于:2012/5/16  來源:  點擊次數(shù):

   上海貨運公司據(jù)新華社北京5月15日電(記者陳菲)細化國家秘密范圍、明確涉密人員條件……國務院法制辦15日公布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

  征求意見稿規(guī)定了涉密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禁止條件。征求意見稿規(guī)定,涉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熱愛祖國,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;誠實可靠,品行端正;具有涉密崗位要求的業(yè)務素質和能力。確因工作需要,任用、聘用國家特需的外籍人員在機密級、秘密級崗位工作的,應當報中央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。

  下列人員不得任用、聘用為涉密人員:曾受過刑事處罰的;曾被開除公職的;有吸毒、賭博、酗酒等不良嗜好的;曾因嚴重違反保密規(guī)定被調離涉密崗位的; 上海貨運公司有其他不適合在涉密崗位工作情形的。

  明確界定國家秘密范圍是追究泄密責任的前提。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說,征求意見稿在保密法規(guī)定的“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”的基礎上,參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對“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、經(jīng)濟、國防、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”的情形作了進一步細化界定,以便使確定 上海貨運公司國家秘密更加具有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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